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资讯 > 足球资讯

足协官方评议确认:梅州客家队点球被漏判,定南赣联球队球员存在明显冲撞犯规行为引发争议

直播信号

中国足协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台正式发布最新动态,公布了2026赛季第九期裁判评议结果,明确指出在近期的比赛中出现了三起裁判错误或遗漏判罚的情况,并表示将对涉及的相关裁判人员采取内部处理措施。

在此次公布的多个判例中,涉及到多场中甲联赛和中乙联赛的比赛,每一起判例都经过了详细的分析与讨论。这些案例不仅反映了裁判在比赛中的判断标准,也体现了中国足协对于裁判工作的严格监管和持续改进的决心。

首先,针对中甲联赛第10轮大连鲲城对阵石家庄功夫的比赛,比赛刚开始就出现了一次争议性判罚。在比赛开始的第1分钟,石家庄功夫队发起进攻并尝试传中,其中一名队员在中路抢点射门,球似乎触碰到了大连鲲城队13号球员的手臂。然而,裁判并未对此做出手球犯规的判罚。石家庄功夫俱乐部随即提出了申诉,认为对方13号球员确实存在手球行为,应当判罚球点球。

对于这一判例,评议组的多数成员认为,从现有的视频资料来看,大连鲲城13号球员的手臂在对方射门时处于正常的位置。球在地面上反弹后才接触到该球员的手臂,这种情况下应被视为意外手球,不构成犯规。因此,裁判员未判罚手球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。

接下来是中甲联赛第10轮广西恒宸对阵佛山南狮的比赛,比赛进行到第90+4分钟时,广西恒宸队的10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带球进攻过程中突然倒地,裁判员据此判其佯装违规,并向其出示黄牌,随后由佛山南狮队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。

广西恒宸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本方10号球员在带球突破过程中,对方13号和12号球员先后对其实施了犯规,均应被判罚球点球。

评议组对此判例进行了深入分析,一致认为广西恒宸10号球员在带球突破的过程中,佛山南狮队的13号球员与其身体接触的程度是可以接受的,不构成犯规;而佛山南狮队的12号球员在争抢过程中虽然伸脚,但与广西恒宸10号腿部的接触并不明显,甚至可以忽略不计。因此,广西恒宸10号球员主动夸张地倒地属于佯装行为,裁判员判其佯装违规并出示黄牌的决定是正确的。

随后,中甲联赛第10轮梅州客家犀旺对阵定南赣联的比赛再次引发关注。在比赛进行到第72分钟时,梅州客家犀旺队的22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定南赣联队的7号球员发生接触后倒地,裁判员并未判罚犯规。

梅州客家犀旺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对方7号球员对其实施了犯规,应当判罚球点球。

评议组经过仔细分析后一致认为,梅州客家犀旺22号球员在争抢球时占据身位即将控球,而定南赣联7号球员从其身后实施了具有一定力度的冲撞,这应当被视作犯规行为,并且应当判罚球点球。因此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存在错误。

紧接着,在比赛进行到第77分钟时,双方队员在定南赣联队罚球区内争抢球后,梅州客家犀旺队的18号球员倒地,裁判员同样未判罚犯规。

梅州客家犀旺俱乐部申诉称,对方队员踢倒本方18号球员,应当判罚球点球。

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,梅州客家犀旺18号球员在争抢球时伸腿试图触球,但并未明显将球踢出,而定南赣联8号球员则清晰地将球踢出,双方的接触并未构成犯规。因此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。

在比赛进行到第90+3分钟时,裁判员判定定南赣联队的28号球员对梅州客家犀旺队的18号球员犯规,并出示了黄牌。

梅州客家犀旺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对方28号球员应当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。

评议组一致认为,从现有视频来看,定南赣联28号球员在犯规时使用脚外侧接触对方腿部,随后滑下,这构成了鲁莽犯规,但并未达到严重犯规的程度。因此,支持裁判员向定南赣联28号球员出示黄牌的决定。

中乙联赛第10轮山西崇德荣海对阵青岛红狮的比赛中,比赛进行到第33分钟时,双方球员在争抢球后发生冲突,裁判员分别向山西崇德荣海38号球员和青岛红狮4号球员出示了红牌。

双方俱乐部均对此提出申诉,各自认为本方球员不应被出示红牌。

此判例涉及双方各一名球员的违规判罚。对于山西崇德荣海38号球员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,裁判员的决定是正确的,应当将其罚令出场。不过,关于具体原因,评议组部分成员认为,山西崇德荣海38号球员在争抢高空球时存在鲁莽犯规行为,并且在比赛停止后实施了非体育行为,因此应被两次出示黄牌从而罚令出场;另一部分成员认为,山西崇德荣海38号球员在比赛停止后踢击青岛红狮4号球员,构成暴力行为,应直接出示红牌。

对于青岛红狮4号球员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,从现有视频来看,该球员在试图起身过程中,手臂动作并非故意击打对方队员头面部,应视为非体育行为并出示黄牌,而非暴力行为,因此不应出示红牌。最终,裁判员将山西崇德荣海38号球员罚令出场的决定是正确的,但向青岛红狮4号球员出示红牌的决定则是错误的。

在中乙联赛第10轮山西崇德荣海对阵青岛红狮的比赛中,比赛进行到第85分钟时,青岛红狮队的14号球员前场试图抢断球后倒地,裁判员判山西崇德荣海队的11号球员犯规,并出示红牌。

山西崇德荣海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本方11号球员并未犯规,不应被出示红牌,应判对方14号球员犯规。

评议组一致认为,从现有视频来看,青岛红狮14号球员在抢断球后,山西崇德荣海11号球员对其实施了犯规行为,且符合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判断标准。因此,裁判员判山西崇德荣海11号球员犯规并出示红牌的决定是正确的。

在中乙联赛第10轮长春喜都对阵北京理工的比赛中,比赛进行到第11分钟时,长春喜都队的19号球员成功破门,但裁判员随后判其在进球前存在手球犯规,导致进球无效。

长春喜都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本方19号球员并未犯规,进球应有效。

评议组一致认为,从现有视频来看,长春喜都19号球员的手臂触球并构成犯规,后续进球因此无效。裁判员判其手球犯规、进球无效的决定是正确的。

在中乙联赛第10轮广州蒲公英对阵赣州瑞狮的比赛中,比赛进行到第35分钟时,裁判员判罚赣州瑞狮3号球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犯规,并判罚球点球。

赣州瑞狮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本方球员并未犯规,不应被判罚球点球,应判对方球员假摔并出示黄牌。

评议组一致认为,双方球员在争抢球的过程中存在正常的接触,赣州瑞狮3号球员并未犯规,广州蒲公英球员也未构成佯装行为。因此,裁判员判赣州瑞狮3号球员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是错误的。

随后,在中乙联赛第10轮海门珂缔缘对阵上海赛更达的比赛中,比赛进行到第31分钟时,海门珂缔缘队的8号球员在对方罚球区线附近争抢球后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。

海门珂缔缘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对方35号球员对其实施了犯规,应当判罚球点球。

评议组一致认为,从现有视频的拍摄距离和角度观察,上海赛更达防守球员与海门珂缔缘8号球员的接触较为轻微,未能致使后者倒地。因此,支持裁判员作出的不犯规的决定。

在同场比赛的第42分钟,上海赛更达队成功进球,裁判员判进球有效。

海门珂缔缘俱乐部对此提出申诉,认为对方传中时,对方29号球员处于越位位置并且干扰了本方队员,越位犯规在先,之后对方另一名球员进球,应为无效。

评议组一致认为,现有视频无法准确判断上海赛更达传球时,其29号球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。此外,上海赛更达29号球员未触球也未构成干扰对方队员,即使处于越位位置,也不是越位犯规。因此,裁判员判上海赛更达进球有效的决定是正确的。

中国足协表示,将继续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积极接受俱乐部和球队的反馈与申诉意见,并针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、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。对于作出错漏判判罚的裁判员,中国足协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内部处罚,以确保裁判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。

通过对这些判例的深入分析和评议,中国足协展现了其对裁判工作的严谨态度和高度责任感。同时,这也表明了中国足协致力于提升足球比赛的公平性和透明度,为球迷和参赛队伍创造一个更加公正的竞争环境。

未来,中国足协将继续加强裁判培训和管理,推动裁判技术的进步,提高裁判员的专业水平和判罚准确性。此外,还将进一步完善申诉机制,确保每一场比赛的判罚都能经得起推敲,让每一位球员和教练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展现自己的实力。

总之,中国足协通过这次裁判评议工作,不仅展示了其对裁判工作的重视,也为未来的赛事组织和裁判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。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,中国足球的裁判水平将不断提升,为整个联赛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。

录像推荐
英超德甲法甲西甲意甲NBA
热门标签

首页

足球

蓝球

录像

新闻